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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人高考2018年專升本《民法》知識點(7)

2025-05-30 來源:中國教育在線

成人高考2018年專升本《民法》知識點(7)

自然人的住所

一、住所的含義:

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進行民事活動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場所。

二、住所的確定:

有意定住所和法定住所之分,我國《民法通則》15條規(guī)定:公民以他的戶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為住所,經(jīng)常居住地與住所不一致的,經(jīng)常居住地視為住所。

三、住所的法律意義

1、確定民事主體的狀態(tài),確定某些民事法律關系發(fā)生、變更、終止的地點。

2、確定債務的履行地。

3、確定案件的管轄。

4、確定法律文書的送達和某些特定行為的實施地。

5、確定涉外民事關系的準據(jù)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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